新北市立深坑國民中學校園場地借用
公告分類 :
一般公告
凡申請借用,應填寫申請書,於使用前 3 個月起提出申請,若無其他借用
單位,最遲可於使用場地前 1 日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填具契約書及繳驗相關證件與場地借用費及保證金後始得使用。
單位,最遲可於使用場地前 1 日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填具契約書及繳驗相關證件與場地借用費及保證金後始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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