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5學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
公告分類 :
一般公告,獎助學金公告
1.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5年9月1日原民教字第1150044807號函及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2.本助學金網路申報平臺網址為https://cip.ntcu.edu.tw/,新(115)學年度系統啟用日(9月1日)起,登入密碼即學校代碼,登入後應立即變更密碼,並修正承辦人基本資料及電子信箱,如未變更應自行負起資料被潛入者竄改或刪除之責任。鑒於作業公開化及透明化,請貴校公告本案網址,俾利學生、家長與教師皆可上網查詢相關訊息,確保個人權益。
3.申請基準及助學金金額:
(1)就讀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其戶籍資料註記為「原住民身分」,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以下同)50萬元以下者。依本案要點規定,本助學金家戶年所得計列範圍為申請學生之主要照顧父母親(或繼父母、同性配偶)。
(2)本案助學金分為上、下學期核發,國小原住民學生每學期1,500元整(即每學年3,000元整)、國中原住民學生每學期2,000元整(即每學年4,000元整)。
(3)具低收入戶身分之原住民學生(含一、七年級新生)應請領「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惟不符學產基金申領條件之低收入戶原住民學生,得申請本助學金補助,但不得雙重請領。
4.本案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15年9月30日(星期三)止,請貴校彙整學生申請資料及上網申報後,於115年9月30日(星期三)前,將書面資料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親送本市龜山國小教導處黃薇倫主任收(地址:23160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三段99巷10號),信封上請註明「原委會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助學金」,送件資料如下:
(1)個人申請表:115學年度起申請表有更新,請務必下載使用更新之申請表,黏貼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並於簽名欄簽名或蓋章。
(2)全校申請人名冊:網路列印即可,列印後請蓋職章並註明聯絡電話及分機。
(3)送件資料除「學生個人申請表」及「全校申請人名冊」外,亦須繳交「學生簽單」。列印簽單前,請先完成系統中學生申請資料,再由系統申請文件管理-列印-學生簽單列印印出,上、下學期皆須請學生親自簽名或蓋章。
5.115學年度「系統帳號登入」辦法修正如下:
(1)原在新學年度系統會恢復登入密碼與學校代碼相同,現行因資通安全執行之考量,故將「不再重新設定」。
(2)每所學校只有1組固定帳號(學校代碼)。
(3)請各校業務交接時,新承辦人需至系統更新「新承辦人員之相關資料」及「變更密碼」。
(4)學校如忘記密碼或更換新承辦人員,請先填寫學校縣市、學校名稱、學校代碼、新承辦人員、聯絡電話及電子信箱資料,並以電子郵件e-mail至臺中教育大學原民中心詢問(電子信箱:apcntcu@mail.ntcu.edu.tw)。
6.學校承辦人員注意事項:
(1)請承辦老師務必核對申請人姓名、其父母姓名、身分證號及申請人原住民之身分註記,本助學金計入家戶所得之成員為申請學生之主要照顧父母親(或繼父母、同性配偶),以利審核及勾稽作業之執行。
(2)使用特殊狀況申請表者,需有以下情況,如父母失聯不負照顧養育責任、父母入獄、申請人由社福機構安置或由其他親屬照顧養育等情況。請各校本權責審核用印,可作為替代該生證明文件之用。
(3)學校無論有無學生申請本助學金,皆請至上述網站登入「全校學生數」和「原住民學生數」,無「原住民學生」則請登錄0人,以維護學生權益。
(4)印領清冊請俟核定函通知後方可寄送。
(5)本案相關資料,請學校留影本備查。
7.網路申報系統操作手冊暨相關資料,請詳閱網站「資料下載區」及「常見問題」,網址:https://cip.ntcu.edu.tw/home。送件相關問題請洽本市龜山國小教導處黃薇倫主任,電話:(02)2666-7317分機12,電子信箱:wind603@gmail.com。
8.檢附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助學金申請表(父母)、助學金申請表(特殊狀況證明)各1份。
2.本助學金網路申報平臺網址為https://cip.ntcu.edu.tw/,新(115)學年度系統啟用日(9月1日)起,登入密碼即學校代碼,登入後應立即變更密碼,並修正承辦人基本資料及電子信箱,如未變更應自行負起資料被潛入者竄改或刪除之責任。鑒於作業公開化及透明化,請貴校公告本案網址,俾利學生、家長與教師皆可上網查詢相關訊息,確保個人權益。
3.申請基準及助學金金額:
(1)就讀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其戶籍資料註記為「原住民身分」,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以下同)50萬元以下者。依本案要點規定,本助學金家戶年所得計列範圍為申請學生之主要照顧父母親(或繼父母、同性配偶)。
(2)本案助學金分為上、下學期核發,國小原住民學生每學期1,500元整(即每學年3,000元整)、國中原住民學生每學期2,000元整(即每學年4,000元整)。
(3)具低收入戶身分之原住民學生(含一、七年級新生)應請領「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惟不符學產基金申領條件之低收入戶原住民學生,得申請本助學金補助,但不得雙重請領。
4.本案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15年9月30日(星期三)止,請貴校彙整學生申請資料及上網申報後,於115年9月30日(星期三)前,將書面資料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親送本市龜山國小教導處黃薇倫主任收(地址:23160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三段99巷10號),信封上請註明「原委會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助學金」,送件資料如下:
(1)個人申請表:115學年度起申請表有更新,請務必下載使用更新之申請表,黏貼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並於簽名欄簽名或蓋章。
(2)全校申請人名冊:網路列印即可,列印後請蓋職章並註明聯絡電話及分機。
(3)送件資料除「學生個人申請表」及「全校申請人名冊」外,亦須繳交「學生簽單」。列印簽單前,請先完成系統中學生申請資料,再由系統申請文件管理-列印-學生簽單列印印出,上、下學期皆須請學生親自簽名或蓋章。
5.115學年度「系統帳號登入」辦法修正如下:
(1)原在新學年度系統會恢復登入密碼與學校代碼相同,現行因資通安全執行之考量,故將「不再重新設定」。
(2)每所學校只有1組固定帳號(學校代碼)。
(3)請各校業務交接時,新承辦人需至系統更新「新承辦人員之相關資料」及「變更密碼」。
(4)學校如忘記密碼或更換新承辦人員,請先填寫學校縣市、學校名稱、學校代碼、新承辦人員、聯絡電話及電子信箱資料,並以電子郵件e-mail至臺中教育大學原民中心詢問(電子信箱:apcntcu@mail.ntcu.edu.tw)。
6.學校承辦人員注意事項:
(1)請承辦老師務必核對申請人姓名、其父母姓名、身分證號及申請人原住民之身分註記,本助學金計入家戶所得之成員為申請學生之主要照顧父母親(或繼父母、同性配偶),以利審核及勾稽作業之執行。
(2)使用特殊狀況申請表者,需有以下情況,如父母失聯不負照顧養育責任、父母入獄、申請人由社福機構安置或由其他親屬照顧養育等情況。請各校本權責審核用印,可作為替代該生證明文件之用。
(3)學校無論有無學生申請本助學金,皆請至上述網站登入「全校學生數」和「原住民學生數」,無「原住民學生」則請登錄0人,以維護學生權益。
(4)印領清冊請俟核定函通知後方可寄送。
(5)本案相關資料,請學校留影本備查。
7.網路申報系統操作手冊暨相關資料,請詳閱網站「資料下載區」及「常見問題」,網址:https://cip.ntcu.edu.tw/home。送件相關問題請洽本市龜山國小教導處黃薇倫主任,電話:(02)2666-7317分機12,電子信箱:wind603@gmail.com。
8.檢附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助學金申請表(父母)、助學金申請表(特殊狀況證明)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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