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中華民國志工總會辦理「中華民國114年度模範志願服務家庭暨志工終身奉獻獎表揚」,請踴躍推薦志工及志願服務家庭參加選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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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主旨:轉知中華民國志工總會辦理「中華民國114年度模範志願服務家庭暨志工終身奉獻獎表揚」,請貴校踴躍推薦志工及志願服務家庭參加選拔,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114年6月11日新北社區字第1141125224號函辦理。
二、旨揭表揚典禮訂於114年12月中旬假高雄市舉行中華民國114年度模範志願服務家庭暨志工終身奉獻獎表揚典禮。
三、該會選拔對象為:
(一)模範志願服務家庭:家庭中應有2人以上參與志願服務滿5年以上,且每人時數達2,500小時以上,其他家庭成員需服務滿3年300小時以上,全家服務總時數達6,000小時以上。家庭成員依據戶籍證件除夫妻外,須為直系親屬及其配偶。
(二)志工終身奉獻獎:志工年滿70歲以上,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參與志願服務滿20年,且服務總時數達1萬2,000小時以上,目前仍獻身於志願服務工作。
四、有關服務年資及時數之計算至114年6月30日止,請單位將推薦表一式2份(1人寫1張,1個家庭合訂為1份)、戶口名簿影本、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相關佐證資料於114年7月15日前送以掛號寄送至中華民國志工總會。
五、檢附實施計畫及推薦表各1份(如附件1及2);如有疑問請聯絡中華民國志工總會承辦人黃郁仁,電話:(07)7611018。
說明: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114年6月11日新北社區字第1141125224號函辦理。
二、旨揭表揚典禮訂於114年12月中旬假高雄市舉行中華民國114年度模範志願服務家庭暨志工終身奉獻獎表揚典禮。
三、該會選拔對象為:
(一)模範志願服務家庭:家庭中應有2人以上參與志願服務滿5年以上,且每人時數達2,500小時以上,其他家庭成員需服務滿3年300小時以上,全家服務總時數達6,000小時以上。家庭成員依據戶籍證件除夫妻外,須為直系親屬及其配偶。
(二)志工終身奉獻獎:志工年滿70歲以上,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參與志願服務滿20年,且服務總時數達1萬2,000小時以上,目前仍獻身於志願服務工作。
四、有關服務年資及時數之計算至114年6月30日止,請單位將推薦表一式2份(1人寫1張,1個家庭合訂為1份)、戶口名簿影本、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相關佐證資料於114年7月15日前送以掛號寄送至中華民國志工總會。
五、檢附實施計畫及推薦表各1份(如附件1及2);如有疑問請聯絡中華民國志工總會承辦人黃郁仁,電話:(07)76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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